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40782FW 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05/13 17:28:28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0782FW

二、项目名称:

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广州凌仁乐科技有限公司

275,000.00

2

广州市汇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9,000.00

3

深圳市优斯进科技有限公司

277,5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广州市汇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优斯进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凌仁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6号楼405室之二

中标(成交)金额: 275,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的系统提供不少于三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之日算起,承担一切费用且已经包含在总报价中。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调试并投入使用。

服务标准

1.验收标准验收须系统正式上线,连续正常运行不少于一个月,且运行稳定无障碍,不影响系统运行稳定的缺陷或漏洞得到及时解决后,采购人组织用户验收。满足以下条件采购人组织合同验收:(1)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且系统试运行不少于一个月。2.交付验收要求(1)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2)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3)提供合法有效的软件授权证书给采购人。(4)验收时供应商应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陈辛未,徐建华,林晓东,邹永东,吴锦荣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广州凌仁乐科技有限公司

275,000.00

29.8000

33.5000

5.0000

24.1212

92.4212

广州市汇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9,000.00

25.2400

10.0000

5.0000

30.0000

70.2400

深圳市优斯进科技有限公司

277,500.00

25.0800

6.0000

5.0000

21.5135

57.5935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吴老师 (0755)2659884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40782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广州凌仁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01.55万元,资产总额为695.7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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