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0538FW
二、项目名称:
12栋宿舍楼家具项目第三方设计监理一体化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费率(费率/%) | 1 | 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78 | 2 | 深圳市珠穆朗玛品质生态管理有限公司 | 2.66 | 3 | 深圳德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82 | 4 | 深圳市中科室内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2.6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珠穆朗玛品质生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德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寿峰路10号万兴科-厂房A栋501~512
中标(成交)金额: 2.78%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12栋宿舍楼家具项目第三方设计监理一体化服务 |
服务范围 | (1)家具布局规划;(2)家具款型设计;(3)空间效果图制作;(4)家具造价估算审核。(5)家具技术参数编制(6)质量验收标准编制(7)家具生产施工图确定及生产前打样评审(8)原材料及成品的监督抽样检测(9)生产过程监理(10)家具安装过程监理(11)整体技术验收(12)整体质量验收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 | 签订合同后,从家具招标开始服务至“三、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中所列12栋家具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为止。项目服务期满后,中标人继续提供质量维护监督服务(监督期1年),包括家具损坏原因分析,出具整改方案,突发状况跟进等内容。 |
服务标准 | (1)中标人应对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结果报告,监理报告应该包括所有采购项目所有产品;(2)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上应有CMA标识或提供检测机构的CMA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证明;(3)中标人所提供的验收资料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所出具的文件需盖中标单位公章。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宁海波,郭宝平,马利军,徐建华,李瑛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费率(%)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78 | 31.0000 | 47.0000 | 5.0000 | 15.9120 | 98.9120 |
深圳市珠穆朗玛品质生态管理有限公司 | 2.66 | 25.7200 | 9.0000 | 5.0000 | 16.6444 | 56.3644 |
深圳德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82 | 26.6200 | 9.0000 | 5.0000 | 15.6614 | 56.2814 |
深圳市中科室内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2.60 | 27.6600 | 5.2000 | 5.0000 | 17.0000 | 54.8600 |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宁老师,(0755)21016743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40538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12栋宿舍楼家具项目第三方设计监理一体化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12栋宿舍楼家具项目第三方设计监理一体化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2444万元,资产总额为69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