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0423FW
二、项目名称:
2023年立项MOOC课程制作招标(单独立项)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新风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3,900.00 | 2 | 中咨联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179,700.00 | 3 | 深圳云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7,600.00 | 4 | 深圳市云蜀咨询有限公司 | 187,800.00 | 5 | 深圳专壹科技有限公司 | 192,48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中咨联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云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新风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座8层16-17室
中标(成交)金额: 123,9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2023年立项MOOC课程制作招标(单独立项) |
服务范围 | 《艺术陶冶与审美体验》、《艺术陶冶与审美体验》宣传片、《艺术与设计鉴赏》、《艺术与设计鉴赏》宣传片 |
服务要求 | 1、本项目作为深圳大学慕课课程建设的组成部分,制作完成的课程应能与采购方现有的UOOC平台的教学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和共享。2、课程的所有权及相应权益归属采购方。未经采购方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所有权,否则,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造成的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名誉损失)。3、本项目的中标人必须保证视频中由中标人提供的资源必须拥有完全知识产权,或者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必要时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中标人需妥善解决网络传播权。所有知识产权、网络传播权纠纷由中标人承担责任,采购方免责。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和宣传片制作及上线工作。 |
服务标准 | 采购方对课程进行正式上线前验收,中标人须保证质量符合要求,出现质量不达标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开展工作、直至达到验收要求,由此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吴燕玲,柴晓燕,孟惠云,邹亮,苑文香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新风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3,900.00 | 38.0000 | 37.0000 | 5.0000 | 20.0000 | 100.0000 |
中咨联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179,700.00 | 37.4000 | 37.0000 | 5.0000 | 13.7896 | 93.1896 |
深圳云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7,600.00 | 35.3600 | 11.2000 | 5.0000 | 13.9527 | 65.5127 |
深圳市云蜀咨询有限公司 | 187,800.00 | 26.6400 | 5.0000 | 5.0000 | 13.1949 | 49.8349 |
深圳专壹科技有限公司 | 192,480.00 | 27.6400 | 2.0400 | 5.0000 | 12.8741 | 47.5541 |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吴老师,18688986608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40423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2023年立项MOOC课程制作招标(单独立项))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立项MOOC课程制作招标(单独立项)),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新风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1 人,营业收入为5163.53万元,资产总额为3001.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