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31903FW
二、项目名称:
继续教育学院市外干部培训大巴车用车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繁昌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 696,961.00 | 2 | 深圳市炬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 840,940.00 | 3 | 深圳市丽达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768,256.00 | 4 | 深圳市友谊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720,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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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炬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丽达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繁昌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麻磡社区丽康路940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 696,961.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继续教育学院市外干部培训大巴车用车服务 |
服务范围 | 中标人派车派司机接送学员,往返于:(1)接送机(站)(包含机场、深圳北、福田高铁站、罗湖火车站等)至四个校区附近酒店(双向线路);(2)四个校区(或附近酒店)至深圳市内现场教学点半天现场教学(根据课程安排);(3)四个校区(或附近酒店)至深圳市内现场教学点一天现场教学(根据课程安排);(4)上下课接送四个校区(罗湖、粤海、沧海、丽湖)与附近酒店之间往返。 |
服务要求 | 1.中标方应在收到用车需求时报送车辆、司机信息,12小时内提供用车服务,并按照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发车地点,提前规划线路,安全按时接送学员。2.能够在同一时段内安排不少于8辆大巴车辆,保证同一时段不同班次的用车需求。3.发车前应提前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上路运输条件。4.因中标方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接送服务,该班次的用车服务费由中标方补偿给继续教育学院;因中标方无法提供或延误接送服务,导致继续教育学院需额外增加支付第三方的费用支出,全部由中标方补偿;中标方应补偿给继续教育学院的费用,从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5.保持车辆内外卫生清洁,车容良好,车内温度适宜,不超载。6.保险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购买齐全的车辆保险及乘客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100万元,每个座位购买40万元的乘客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车损险和盗抢险。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车辆保养,严格按照行驶里程保养,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送厂保养。7.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安全,如因车辆质量问题,安全技术问题、未正常完善保养或维修等因素造成租方损失的,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8.投标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机械故障,预计处理事故或维修时间将超过15分钟的,中标人必须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马免费派出应急备用车辆赶赴现场接替执行当次班车服务;如因此导致增加额外支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9.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改车辆型号、车牌号和司机,不得更改发车地点和目的地。10.采购方只提供上下客临时停车位,不提供长时停车位。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因中标人的原因,发生重大或以上质量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于中标人的主要责任,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
服务时间 |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由采购方评估中标人的服务配送能力及满意度,如不能依照合同履约各项服务条款,采购方将随时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或根据采购方购车情况,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内,采购方如提前终止合同,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供应商。2.双方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3.鉴于培训政策变动造成的不确定性,采购人及实际用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有权在合同期内减少或增加用车服务次数、改变用车服务时间,服务单价不因此受影响。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安静,徐建华,郭宝平,武春江,冯玉春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繁昌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 696,961.00 | 8.9760 | 10.0000 | 7.0000 | 70.0000 | 95.9760 |
深圳市炬星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 840,940.00 | 8.3280 | 12.2000 | 7.0000 | 58.0152 | 85.5432 |
深圳市丽达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768,256.00 | 9.3520 | 11.2000 | 7.0000 | 57.1535 | 84.7055 |
深圳市友谊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720,880.00 | 8.3600 | 8.0000 | 7.0000 | 60.9096 | 84.2696 |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符老师(0755)82113010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31903FW”)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市外干部培训大巴车用车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继续教育学院市外干部培训大巴车用车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繁昌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1030.6万元,资产总额为2286.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