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21888GC
二、项目名称:
党委组织部党建实验室基础装修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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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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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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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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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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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9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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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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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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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4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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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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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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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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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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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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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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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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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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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2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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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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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众建设(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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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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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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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江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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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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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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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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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5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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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美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4001号文化创意园309栋A座一层101-103,518000
中标(成交)金额: 383,927.93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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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党建实验室基础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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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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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换地面地胶板;2.石膏板天花;3.抹灰面油漆;4.饰面板隔墙;5.强弱电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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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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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期为 60 天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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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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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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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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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144201820190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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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威,李辉,姚兆军,王浩锋,刘茁
投标供应商/ 分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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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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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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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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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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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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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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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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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927.93
|
29.5
|
8.0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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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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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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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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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475.67
|
28.4
|
8.0
|
19.0
|
38.672
|
9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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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86521.27
|
30.45
|
8.0
|
19.0
|
36.544
|
93.994
|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80246.85
|
28.55
|
8.0
|
18.2
|
39.102
|
93.852
|
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92254.88
|
28.7
|
8.0
|
19.0
|
3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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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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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众建设(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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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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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8.0
|
19.0
|
40.0
|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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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江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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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57.05
|
25.75
|
8.0
|
19.0
|
3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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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1
|
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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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574.23
|
27.5
|
8.0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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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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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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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0755)2653 0836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21888GC”)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党委组织部党建实验室基础装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党委组织部党建实验室基础装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1381.562957万元,资产总额为539.4252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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