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31884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清理关闭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520,000.00 | 2 |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50,000.00 | 3 | 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620,000.00 | 4 | 深圳启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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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林路48号理想时代大厦15F、15G
中标(成交)金额: 52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清理关闭服务 |
服务范围 | 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清理关闭服务。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出具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真实、完整、准确、产权清晰的资产负债表,主导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注销清算(自行清算或破产清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协助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的自行清算注销等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项:(1)通过清产核资,核实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真实、完整、准确、产权清晰的财产清单和负债清单。(2)向所有债权人发函,申报债权;向所有债务人发函,申报债务。(3)发布清算公告。通过登报发出债权登记公告,债权人申报并核实登记债权,核实真实、完整、准确债权债务。(4)按深圳大学要求成立债务谈判小组,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减免谈判,尽力为深圳大学争取最大权益,形成双方认可的协议。(5)出具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真实、完整、准确、产权清晰的资产金额和负债金额。(6)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重大资产(高科利大厦)财务竣工决算报告,评估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已持有物业的市场价值。(7)协助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重大权益资产(文蔚大厦)产权手续办理及分配谈判,评估相关物业的市场价值。(8)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持有“深圳市志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股权所对应的历年股东权益的核实确认。(9)协助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的自行清算注销等各项工作。(10)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
服务要求 | 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注销清算(自行清算或破产清算)的各项准备工作,遵循下述相关工作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2、诚实诚信原则。核实真实、完整、准确的债权债务清单和资产负债金额。3、统筹合作原则。团队成员紧密合作,积极主动按照工作计划统筹推进。4、专业高效原则。及时有效地开展债权债务核实认定及债权回收和债务减免谈判。5、保密原则。保守项目秘密,维护学校利益。6、其他原则,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相继补充完善各项工作原则。 |
服务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12个月之内,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注销清算(自行清算或破产清算)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进入所有诉讼事项完结开始自行清算阶段、或者进入法院受理破产清算阶段为标志。 |
服务标准 | 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注销清算(自行清算或破产清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协助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的自行清算注销等各项工作。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蒋新风,陈文胜,李世和,陆元明,戈早川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520,000.00 | 39.2400 | 22.7000 | 5.0000 | 24.0000 | 90.9400 |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50,000.00 | 37.5900 | 23.9000 | 5.0000 | 22.6909 | 89.1809 |
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620,000.00 | 31.2000 | 20.0000 | 5.0000 | 20.1290 | 76.3290 |
深圳启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600,000.00 | 34.8000 | 11.4000 | 5.0000 | 20.8000 | 72.0000 |
八、公告期限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蒋老师,(0755)26421305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31884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清理关闭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深圳经济特区实验外贸公司清理关闭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1,559.51万元,资产总额为974.1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