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事项:
1.劳务派遣岗位的招聘与调配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派遣员工的数量、录用条件、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要求,通过优质的招聘渠道组织招聘,保证将人员及时招聘到位。并根据工作岗位负责新入职派遣员工培训,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证书。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遣人员,采购人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可将该派遣人员退还中标人,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供备案。中标人负责处理后续的岗位调配或解除合同等事宜,不得因处理不当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
2.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以及用工、退工手续的办理
能及时与采购人确认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及时为合同即将到期且采购人确认继续录用的人员续签合同;及时为采购人决定不再录用的人员做好退工退保等相关工作。
合同签订:派遣人员一经确定,派遣人员须在每月15日前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当月入职手续。
3.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的发放
中标人负责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和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中标人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规定,在每月的约定时间将薪酬支付给派遣人员,不得降低发放数额,不得有拖欠、错发等疏漏。
4.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办理和缴纳
中标人应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不得降低缴纳标准或减少缴纳月数。
5.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户口的管理、计生、党团/工会关系的接收/挂靠、职称的申报与评定等事务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6.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申报、伤残鉴定和保险赔付等
对于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到场进行处理,及时向劳动和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办理伤残鉴定,并处理后续保险赔付等事宜。
7.劳务派遣人员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处理
中标人全面负责处理采购人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纠纷。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到场进行沟通和协调,并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后续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事宜,避免妨碍招标方的正常工作或给招标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8.中标人可提供专业的劳动政策、人力资源业务咨询。
9.如本项目服务合同到期或终止,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后续服务单位,做好派遣人员合同的变更、社保公积金缴纳变更、材料转交等交接工作。
10.中标人应采购人要求,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员每月不少于5天至采购人地点驻点办公。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管理专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管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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