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项目实施前需与采购人进行需求确认,提供完善的技术设计及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 2.软件功能开发完成后,需在测试环境下进行功能测试。项目部署实施后,需进行功能与性能的测试; 3.供应商所开发的软件功能以及新部署的系统需满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的要求; 4.系统上线后,如果发现软件功能中存在设计开发上的BUG,谈判供应商要无条件进行修改; 5.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必须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产品软件版权产生的任何纠纷以及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供应商需保障相关业务系统的安全及稳定性,不影响现有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