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人必须确保所供质保期内新鲜食品,不得提供过期食品,由此造成责任由中标
人负责。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中标人需保证产
品品质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标准;所供的蛋糕(或其他)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做到优质、精良、无有害添加剂。若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无条件为职工退货或换货,发生
食品中毒事件,中标人赔偿职工由此造成全部损失。
3.在供货消费期间一经发现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须由中标人
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涉及刑事问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有配送过期产品、货不对板、货物质量等问题,引起职工投诉,或因有效期内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形,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
- 23 -
任,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5.蛋糕券所兑换蛋糕配送后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对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
责,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供货期间,中标人因经营或管理不善破产、被兼并重组,中标人的供货资格自行终
止。
7.供货期间,中标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如工商部门等)处罚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8.采购人单位相关职工因商品配送提供的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电话,收件
地址等信息)只作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使用,不得用于中标人促销或任何其他方面应用,对
于所有数据中标人有保密义务。
9.以院工会每月提供的实际在岗职工人数为准,按月配送,中标后每月10 日前配送,
实体储值消费券/电子储值消费蛋糕券由专人送货到指定办公地点签收。
10.中标人交付的实体储值蛋糕消费券/电子储值蛋糕消费券必须为投标时响应的的券
面值。
11. 中标人交付的实体储值蛋糕消费券/电子储值蛋糕消费券券面值在平台兑换时必须
为1:1 等额兑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