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30552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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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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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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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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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智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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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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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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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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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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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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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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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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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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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环博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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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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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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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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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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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深智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街29号1983创意小镇A1栋D309
中标(成交)金额: 78,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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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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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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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环境保护、环境评价法规、文件、技术导则、规范和标准以及建设提供的基础工程资料,编制《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期环境影响评价(含噪音检测)报告书》,并负责办理上述环境影响报告的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报批手续,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收集编制环评(含噪音检测)报告所需的基础工程资料;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含噪音检测)报告,并根据采购方的内审意见完善上述文本;
(3)提供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及审查报告书所需的资料清单;
(4)办理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含噪音检测)报告的评审手续,承担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评估会的会务工作,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含噪音检测)报告并报送报批稿;
(5)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含噪音检测)报告报批手续。
(6)获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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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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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含噪音检测)报告书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的深度要求。并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2)工程分析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环境风险评价
(6)环境保护措施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噪音检测
(9)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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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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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噪音检测)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估和专家审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文件修改并协助采购方报主管部门审批,并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后续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必须根据需求无条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评审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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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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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并提交相关汇总材料。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将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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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李明炬,于厚春,稂丽萍,刘军,陈波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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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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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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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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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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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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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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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智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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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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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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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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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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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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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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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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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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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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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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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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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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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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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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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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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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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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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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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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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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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环博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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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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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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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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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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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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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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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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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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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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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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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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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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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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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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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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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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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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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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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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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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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
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13798305699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30552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深圳大学直属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省深智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02万元,资产总额为3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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