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30447FW
二、项目名称:
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专项审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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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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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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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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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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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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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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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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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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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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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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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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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中标(成交)金额: 132,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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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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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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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物业服务、食堂、停车场、场地出租、医疗设备维护维保、信息服务、检验病理服务、计量服务等。据统计,我院2022年共计约92项对外委托服务项目合同,涉及金额7573.78万元。本次项目主要从外包业务的制度建立情况、外包业务的适用范围、外包项目需求制定、外包业务的审批程序、外包项目供应商选择、外包服务价格合理性、外包条款完整及全面、外包业务监管、外包业务付款及验收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主要针对医院2021年度至2022年度外包业务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计。项目抽样检查比例要求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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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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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2021-2022年度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专项审计要求如下:
1.1审计采购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1.2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专项审计主要审计内容:外包业务的制度建立情况、外包业务的适用范围、外包项目需求制定、外包业务的审批程序、外包项目供应商选择、外包服务价格合理性、外包条款完整及全面、外包业务监管、外包业务付款及验收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等。
1.3 审计业务范围:物业服务、食堂、停车场、场地出租、医疗设备维护维保、信息服务、检验病理服务、计量服务等外包业务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2. 中标人向采购人汇报相关审计情况并汇总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要求提供进场审计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经采购人核实身份后允许审计。
4.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和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双方一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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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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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入场,自入场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出具深圳大学总医院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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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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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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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孙茹,储颖,戈早川,包小华,蒋新梅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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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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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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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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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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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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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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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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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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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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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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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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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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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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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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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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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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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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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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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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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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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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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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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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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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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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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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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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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
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韩老师,(0755)2183 9936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30447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项目名称)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专项审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对外委托服务项目专项审计,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10563万元,资产总额为74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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