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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30914GC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致信楼106陈列厅改造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07/20 00:15:00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30914GC

二、项目名称: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致信楼106陈列厅改造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17,866.00

2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4,907.96

3

深圳市益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6,864.35

4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37,253.18

5

中缀(深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5,604.85

6

中众建设(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9,362.88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益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豪威科技大厦7F-E

中标(成交)金额: 317,866.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致信楼106陈列厅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

1.石材楼地面;2.吊顶天棚;3.墙面装饰板;4.展台;5.装饰灯等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45天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

王文俊

执业证书信息

粤2442017201800336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威,邹永东,陈书青,李辉,刘士德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诚信部分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部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17,866.00

8.0000

30.5500

19.0000

31.0652

88.6152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4,907.96

8.0000

28.9500

19.0000

32.3854

88.3354

深圳市益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6,864.35

8.0000

27.9500

11.0000

40.0000

86.9500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37,253.18

8.0000

29.2000

19.0000

29.2794

85.4794

中缀(深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5,604.85

8.0000

27.3000

17.4000

31.2878

83.9878

中众建设(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9,362.88

8.0000

20.7500

19.0000

30.3231

78.0731

八、公告期限

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0755)2653 08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30914GC”)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致信楼106陈列厅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致信楼106陈列厅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5150.5978405万元,资产总额为3827.0111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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