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30931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2023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
205,000.00
|
2
|
北京中创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
190,000.00
|
3
|
北京桑博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6,0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北京中创星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桑博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2号楼18层1801-1801
中标(成交)金额: 205,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深圳大学2023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项目
|
服务范围
|
1. 2023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2. 202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3. 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
|
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将负责问卷的总体设计,在对调查数据进行收集的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数据清理,研究分析和撰写报告;
2.投标人应指定至少一名项目专员与采购人定向沟通联系,沟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前期与采购人负责人充分沟通并记录采购人对项目的具体需求;
(2)认真核查采购人提交来的毕业生信息,如发现问题则及时要求采购人更正;
(3)向采购人出具检查和清理后的毕业生邮箱总数量及覆盖各专业的情况说明,请采购人以Email最终确认。
3.数据报告出来后,采购方遇到指标不理解的地方,供应商负责说明。
4.进度要求: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202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初稿,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告定稿。
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2023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初稿,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报告定稿;
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初稿,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报告定稿。
|
服务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期满后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供应商交付的项目成果完全符合招标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方可验收合格。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妍,郭宝平,武春江,邹亮,王又民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
205,000.00
|
48.3800
|
29.0000
|
5.0000
|
9.2683
|
91.6483
|
北京中创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
190,000.00
|
36.1400
|
0.0000
|
5.0000
|
10.0000
|
51.1400
|
北京桑博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6,000.00
|
36.1400
|
0.0000
|
5.0000
|
9.2233
|
50.3633
|
八、公告期限
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13798595375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30931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圳大学2023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深圳大学2023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11020万元,资产总额为101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