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31132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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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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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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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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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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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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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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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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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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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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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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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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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23层01、02、03、04、05、06、07、08、09、10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10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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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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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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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法律事务服务内容
1.为采购方提供法律咨询,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解答采购方提交咨询的所有法律问题;
2.根据采购方要求,起草、修改、审查与采购方经营管理有关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3.根据采购方要求,对采购方内部重要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医学文书等需要中标人提供法律审查意见的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
4.受采购方委托,签署、送达或受送达法律文件;就专门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
5.根据采购方要求,为采购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一年至少2次,每次半天课程。
6.应邀参与采购方较大标的采购项目(超过1000万元(含))合同或重大复杂、争议较大合同、协议签署相关会议或协商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7.应邀列席采购方的重大院务决策会议、重大医疗安全与风险防控相关会议以及院内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突发性事件的讨论、评估及法律论证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二)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代理采购方参加民事、经济、劳动、医疗、政府采购、暴力伤医维权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谈判、调解、鉴定、听证、申诉、仲裁及诉讼活动,以及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依法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采购方有权决定是否将专项法律服务委托给中标服务商。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单独签订合同,另行付费,如委托给中标服务商,中标人承诺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乘以经双方协定的专项法律服务的折扣率(不可超出上述《办法》中规定的折扣率范围)进行收费,并且单项案件服务费用需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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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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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成立1名主办律师,2名(含)以上协办律师组成的专属服务团队。合同期内不得中途更换所指派的主办律师,其他律师更换不得超过1人/次,更换的其他律师需与原律师为同等条件或不低于原律师条件。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采购方要求供应商以到会到场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专属服务团队主办律师应出席,主办律师缺席累计超过2次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法律意见,普通法律咨询事项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4个小时内答复,重大紧急的法律咨询事项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1个小时内答复;合同、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出具审核意见,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采购方认为重大紧急的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
4、中标单位应在采购方指定的期间内提供工作成果。中标单位应本着专业、审慎、勤勉的原则提供的服务,中标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的意见导致采购方被追究法律责任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采购方发现指定的中标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指派的工作,可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或经改正后仍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采购方要求其参加的会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法律意见达到三次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7、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单位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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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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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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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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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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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李科翔,林丹樱,郭金川,牛丽红,郑捷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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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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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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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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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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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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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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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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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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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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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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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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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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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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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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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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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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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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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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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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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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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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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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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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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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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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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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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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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
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福新路一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13714937883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31132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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