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校内集中采购 > 正文
关于公开选聘清产核资及吸收合并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19/09/19 17:11:00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拟公开选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吸收合并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简介:

为稳妥推进校属企业改制,摸清家底,做好前期基础工作,资产公司拟组织进行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大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

完成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大学和市财政局相关批复文件,中选服务机构组织完成资产公司对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大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工作(吸收合并工作的具体实施企业以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获得深圳大学和市财政局相关批复文件为准,未能获得相关批准则不予实施)

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家校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资产总额(万元)

收入总额(万元)

支出总额(万元)

经营状况

要求出具报告

(一)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1.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468.05

324.92

213.62

简单业务进行中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吸收合并工作报告

2.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522.18

302.23

232.96

3.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639.58

372.06

227.42

(二)深圳大学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908.04

1137.95

114.09

主营业务暂停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吸收合并工作报告

2.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643.17

24.76

104.28

3.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938.7

112.57

69.06

(三)深圳市深圳大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1.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425.21

0

35.96

主营业务暂停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吸收合并工作报告

2.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456.72

25.63

20

3.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454.24

25.63

38.63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第一阶段,组织进行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大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

制定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对上述家校属企业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全面彻底了解这家企业的家底,特别是债权债务、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等情况,规范完成这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

2.第二阶段,在获得深圳大学和市财政局相关批复文件的前提下,中选服务机构组织完成资产公司对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大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工作,中选服务机构全过程负责,包括资产过户、银行账户注销、税务变更、工商注销和变更等,资产公司和被吸收企业配合办理

   制定相关校属企业吸收合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吸收合并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3.投标人须合理报价,总报价之外分别就:第一阶段(清产核资及审计、第二阶段(吸收合并),按相关企业细分报价(特别提醒:第二阶段的组织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和调整,依深圳大学和市财政局相关批复文件为准。须依各企业报价计价,因各种因素未能实施的企业不计入结算)。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资产公司需求的、分阶段实施的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收费标准和依据及相关优惠条件,和相关企业吸收合并工作实施方案、收费标准和依据及相关优惠条件。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组织、保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及项目完成时限,并且包括本项目人员配备计划、人员组成、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4.出具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相关校属企业对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和财务数据提供相应支持,中选服务机构应对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相关性、可靠性负责。

5.根据深圳大学和市财政局相关批复文件,完成资产公司对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大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相关工作并出具工作报告

6.中选服务机构对在执行相关业务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资产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外泄。

7.协助资产公司完成向深圳大学和市财政局上报相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吸收合并工作报告(如需要),及相关报表和书面证明材料。

8.协助相关校属企业根据清产核资及吸收合并相关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9.特别提示:

1若中选服务机构未能按照所提供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吸收合并工作,或者实际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实际安排的项目团队主要外勤成员不符合资质要求,则资产公司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本次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投标人必须分阶段、分企业细分报价。全部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中选服务机构按已实施项目各企业细分报价分别向资产公司提供全额含税发票。资产公司在3个月内整理相关付款资料后由相关企业支付货款。

3)未经资产公司书面同意,中选服务机构不得擅自减少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

4)中选服务机构不得将本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资产公司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选服务机构赔偿相应损失。

5)因中选服务机构原因,发生重大或以上质量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资产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预算上限:服务费20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为三年以上,并且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9月开始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该人员最近三个月(20196-8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可证明工作经验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要求至少8人,进场人员(参与现场清产核资及审计人员)不得少于4人,且各企业进场小组负责人须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或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项目团队成员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聘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该人员最近三个月(20196-8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书(CPA执业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等)和其他可证明工作经验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公开选聘程序与方式:
  
(一)投标

1.投标人须按照前述“投标资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及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资质证明、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往参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服务、吸收合并工作服务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等。
   2.
提供符合资产公司需求的
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吸收合并工作实施方案、总报价及分阶段分企业细分报价以及相关优惠条件。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组织、保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及项目完成时限,并且包括本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及按企业分组的进场人员资质情况、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3.提供的上述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

项目完成时限、分阶段分企业细分报价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资产公司需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资产公司需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按废标处理。

4.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口加盖公章,报价表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于2019109日前送或寄至资产公司。 
 
(二)评审 

1.资质审查和初选。

   资产公司于2019109日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和工作实施方案初选,确定进入面试沟通的会计师事务所。

2.面试沟通。 

资产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深圳市深大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吸收合并服务机构公开选聘工作。

通过初选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派出本项目负责人参加资产公司组织的面试沟通。

资产公司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于20191011日对参加面试沟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家校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审计工作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吸收合并工作服务机构。

   (三)签约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服务机构与资产公司签署业务约定书。

 

公告时间为:2019919日至201910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村R3-A东座二层

咨询电话:(07552642130526718169

联 系 人:蒋老师、金老师

 

 

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919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