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受深圳大学委托,就“深大总医院停车场充电桩(重新招标)(招标编号:GXZX-20025SZGK)”项目进行采购,针对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咨询函》,现根据采购单位的答复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 1.4 线缆长度:净长度不少于 5 米,且需要自带一体绕线装置。
疑问:一体绕线装置能否独立安装在立柱或者墙上?既可以插枪也可以绕线。供货时与充电桩一起提供,不需要另外收费。
如图所示:
答复:如上图所示的绕线装置与充电本体物理上分开,为2个单独的部件,不符合一体性要求。
2、招标文件:▲1.19 满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安规标准:GB/T18487.1-2015、NB/T33008.2-2013、NB/T33002-2010,并提供符合市级或市级以上单位出具合格的交流充电设施形式实验报告。
疑问:提供检验机构具有(CNAS、CMA资质)检验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
答复:可提供具有CNAS、CMA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应满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标准GB/T 18487.1-2015、NB/T33008.2-2013、NB/T33002-2010。
3、招标文件:关于验收小节“完成我院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疑问:在办理“停车场运营许可证”过程中,招标人起主导作用还是投标人起主导作用?
答复: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负责所有相关办证流程落实到位。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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