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单位采购项目“SZUCG20200420FW 平湖医院保洁服务”,对原招标文件内容变更补充如下: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中“3.垃圾清运服务内容:(1)一次性清洁开荒产生的垃圾清运。(2)日常清洁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
变更补充为:
“3.专项服务:此项目服务结束前,须进行一次抛光打蜡处理和一次晶面处理。抛光打蜡的面积(PVC):3150㎡;晶面的面积(石材):4150㎡。具体时间根据采购方的实际要求决定。
4.垃圾清运服务内容:
(1)一次性清洁开荒产生的垃圾,清运到市政垃圾收集中转站,不包括建筑垃圾。
(2)日常清洁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到市政垃圾收集中转站。”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四、商务需求 (四)投标报价 1、报价说明:删除 (2)日常清洁承包方式(含垃圾清运) 中 “专项保洁(开荒保洁、抛光打蜡、晶面处理)、”一句和“(5)日常清洁报价包括:清洁设备、清洁工具、零配件易耗品消耗等。”一条。
补充条款:“ (3)总价包含了项目结束前的一次专项保洁服务(抛光打蜡、晶面处理)。”并相应修改后续条款序号。
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日
下载附件: szucg20200420fw 平湖医院保洁服务 招标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