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SZUCG20210857HW 电瓶送餐车”,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三、具体技术要求中:原技术参数第3.1条“货箱整体材质为不锈钢。”
现修改为“货箱整体材质不低于304材质的不锈钢,厚度不低于1.5mm,封闭车厢。”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四 商务需求的(三)其他商务要求中:原参数1.1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45 天(日历日)内。”
现修改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15 天(日历日)内。”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为2021年08月03日 09:00时,特此公告。
下载附件: szucg20210857hw 电瓶送餐车 招标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