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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2019/05/17 15:10:00

根据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全面改制工作需要,为全面规范地推进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简介:

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成立于20121月,是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批准,由深圳大学全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深圳大学是公司的唯一出资人。

公司对深圳大学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化及孵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投资融资、投资管理、资产和资本运营等业务。

公司目前有全资下属企业12家、学校托管企业2家、参股企业9家;截止2018年末,资产总额80067.79,净资产总额27854.13万元

二、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关于全资或控股(包括间接控股)的下属企业:

1.在企业改制、重组、划转、吸收合并、清算注销及人员安置等方面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2.对该类企业提交我司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二)关于学校托管的企业

1.在企业改制、重组、划转、清算、注销及人员安置等方面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2.对该类企业提交我司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三)关于我司参股的企业

1.在企业改制重组、增资扩股、转让及退出等方面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2.对该类企业提交我司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四)关于我司本部:

1.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通知,对我司推进的校属企业体制改革全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对我司负责开发的深圳大学科技园一期项目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提供法律意见;

3.对我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我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涉诉业务:

涉诉业务(指各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视同行政诉讼的一审审级);刑事诉讼;劳动、人事、经济等各类仲裁)的法律顾问服务仅提供诉前咨询。

诉讼案件如需委托法律顾问从事出庭应诉等代理工作,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含具体个案的优惠幅度)等,签订具体个案的委托代理合同。

(六)特别提示:

1.除法律诉讼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注销、企业资产转让、深圳大学商标注册及保护、参加清算企业清算组、参加资产公司改制工作小组、参加相关会议、科技园一期和校友广场、幼儿园等基建类项目)均包含在常年性法律顾问服务范围;须在我司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法律意见书。

   2.专项法律服务或涉诉案件代理服务

   在前面“常年性法律顾问服务范围”的项目和涉诉案件项目,我司需要进一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涉诉案件代理服务的,另行订立服务合同,相应服务费用参照相关政府指导价或深圳市同类事务服务收费行情给予我司不低于80%的优惠(具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3.工作形式,以我司不定期的咨询和沟通为主,每月需固定来公司一次办公;参加相关会议;每半年需提交书面工作汇报。

4.付款方式,每年度分前期和后期二次。

三、预算上限:法律顾问服务年费15万元人民币。

四、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单位的受聘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的律师事务所;

2.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3.不少于8名专职执业律师;

4.能够派遣相对固定的2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5.律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选派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受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4.严格遵纪守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3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经历,尤其有高校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经历者优先;

6.本市执业律师。

   五、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复印件要盖公章),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以往参与高校企业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2位拟选派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情况;
   
4)拟为我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依据
及相关优惠条件。
   2.
事务所选派顾问律师须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成果和业务专长等;

  3.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口加盖公章,正本每一页要有授权代表签字,报价表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4.
上述应聘资料(一式三份)应于2019528日前送或寄至我司。 
 
(二)评审 

   1.资格审查和初选。 
  
我司于2019529日对报名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依据及相关优惠条件等因素,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

按照差额选拔的原则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进入面试。

2.面试。

通过初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派出拟选派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的2位律师参加面试。

我司法律服务招标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于2019530-31日对参加面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司法律顾问单位。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司将与中选单位签署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合同增加“
长期服务条款”: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满,如中选单位的履约情况综合评价优秀,我司可决定与中选单位续签下一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续签合同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价格、服务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与首次签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公告时间为:2019520日至201952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村R3-A东座二层

联系电话:(075526421305

  人: 蒋新风

 

 

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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