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拟对《作品集《大成艺道》出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编号: |
SZUCG20243744FW |
采购项目名称: |
作品集《大成艺道》出版服务 |
合同金额: |
245000元(人民币) |
中标供应商: |
西泠印社出版社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条款、拟变更条款等)
1、明确深圳大学为甲方。 2、针对合同第四条,“甲⽅应于2024年6月30日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及电⼦⽂稿按约定的要求(观点正确,结构合理,论述科学,语句通顺,字迹清楚,引⽂规范,图表符合制作要求),篇幅(版⾯字数/千字,插⻚/,印张/)和“⻬、清、定”原则送交⼄⽅。甲⽅到期不能交稿,则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15⽇通知⼄⽅,双⽅另⾏约定交稿⽇期。甲⽅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或⼄⽅实际造成的损失)的10%向⼄⽅⽀付违约⾦,⼄⽅可以终⽌合同。”改为“甲⽅应于2024年6月30日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及电⼦⽂稿按约定的要求(观点正确,结构合理,论述科学,语句通顺,字迹清楚,引⽂规范,图表符合制作要求),篇幅(版⾯字数/千字,插⻚/,印张/)和“⻬、清、定”原则送交⼄⽅。甲方到期不能交稿,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交稿日期,不用支付违约金及终止合同。” 3、针对合同第五条,“⼄⽅应于2024年12⽉18⽇前出版上述作品。⼄⽅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15⽇通知甲⽅,双⽅另⾏约定出版⽇期。⼄⽅到期仍不能出版的,除⾮因不可抗⼒所致,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的10%向甲⽅⽀付违约⾦,甲⽅可以终⽌合同。”改为“⼄⽅应于2025年5⽉30⽇前出版上述作品。⼄⽅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15⽇通知甲⽅,双⽅另⾏约定出版⽇期。⼄⽅到期仍不能出版的,除⾮因不可抗⼒所致,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的10%向甲⽅⽀付违约⾦,甲⽅可以终⽌合同。” 4、针对合同第十三条,“为更好地做好本作品的印制出版,甲⽅资助⼄⽅⼈⺠币贰拾肆万伍仟元(⼩写245000.00元)⽤于图书的印制出版,于图书付印前付清。⼄⽅特别增加赠送样书1600套。为保证图书印刷质量,甲⽅指定印刷单位为雅昌⽂化(集团)有限公司,如果印制费超过壹拾玖万元(⼩写190000.00元),由甲⽅另外补⾜。”改为“为更好地做好本作品的印制出版,甲⽅资助⼄⽅⼈⺠币贰拾肆万伍仟元(⼩写245000.00元)(含税价)⽤于图书的印制出版,于图书付印前付清。⼄⽅特别增加赠送样书1600套。为保证图书印刷质量,甲⽅指定印刷单位为雅昌⽂化(集团)有限公司,如果印制费超过壹拾玖万元(⼩写190000.00元)(含税价),由甲⽅另外补⾜。” 5、针对合同第十六条,“双⽅因合同的解释或履⾏发⽣争议,由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改为“双⽅因合同的解释或履⾏发⽣争议,由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6、针对合同第十七条,“本合同⾃甲⼄双⽅签字盖章之⽇起⽣效。有效期为10年。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另⾏商定。”改为“本合同⾃甲⼄双⽅签字且盖章之⽇起⽣效。有效期为10年。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另⾏商定。” 7、针对合同第十八条,“本合同共4⻚,⼀式三份,甲执⼆份,⼄⽅执⼀份为凭。”改为“本合同共4⻚,⼀式三份,甲执⼆份,⼄⽅执⼀份为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现因在批量印刷前发现《大成艺道》书稿部分图片精度不高,达不到出版要求,需要重新进行拍摄、扫描。另外,深圳大学法务部对原合同提出了一些修订意见,也将在补充协议中体现,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一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自然日) |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大学饶宗颐文化研究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人: 文老师 电话:18017705686
招标组织机构: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55-8693796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 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单位和招标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