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公示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采购公告 > 征求意见公示 > 正文
丽湖校区绿化及艺术环境进行提升设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020/05/20 09:17:00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丽湖校区管理办公室申请 丽湖校区绿化及艺术环境进行提升设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特定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丽湖校区绿化及艺术环境进行提升设计

项目预算金额:9万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数量、用途、简要技术需求等)

   采购“丽湖校区绿化及艺术环境进行提升设计”项目,按照学校需求营造丰富的校园户外学习和生活休闲空间,对丽湖校区绿化及艺术环境设计进行提升。具体要求包括:

1)具有鲜明的环境主题概念设想,针对分期实施方式分区规划,要突出深圳大学位于特区环境的优越性,体现文化特征,打造特色区域;

2)最终提交的设计成果需满足绿化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保证完成后的效果与设计目标接近一致;

3)阶段性设计成果要求能全面反映设计内容,充分表达设计意图,达到表意清晰、叙述明确。

拟定供应商名称: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营业执照上完全一致),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供应商的注册地址)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丽湖校区一期绿化及公共环境由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但在实施阶段,适逢深圳地铁建设需移栽大量苗木,丽湖校区因此接收了一大批品种一般、质量一般、树龄较小的行道树,造成校区绿化景观水平不高。

校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作出具体批示,并于今年下拨专项经费260万元予以支持,为精准施策,加快招标采购合适的苗木及花草绿植,切实提升校区绿化景观水平,我办拟委托原设计单位——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校区绿化及艺术环境进行提升设计,设计内容是指一期范围内的室外绿化环境及其它相关景观配套设施之设计,包括地形、园路及场地铺装、景观构筑物及其他硬景部分的内容、景观家具(导示牌雕塑)等。

该采购项目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的情形,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0521日起至20200527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丽湖校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

  联系电话:13380359244

  

采购执行部门: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 办公楼240

联系电话:26531129

电子邮箱:zhaobiao@szu.edu.cn

备注: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和采购人。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0日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