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方案设计在2019年完成,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9月8日。由于疫情影响,装修工程进度进展缓慢,不断延后。由于时间跨度大,实验楼部分业务功能用房发生变化,导致原合同中部分产品因停产升级、方案调整的原因需要进行变更。变更依据如下: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二章第(二)节:
☑ 1.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
☑ 2.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的;
□ 3.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尺寸、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
□ 4.因办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需要变更付款账号的;
☑ 5.上述采购情形以外的合同变更,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以及第二章第(三)节:严格依法办理合同金额追加等条款,对本项目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