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大学拟对《空调机》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 |
空调机(编号:SZCG2021199579) |
|
合同金额: |
7288395.00元 |
|
中标供应商: |
深圳市联宇电器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 履约保证金问题: 由原合同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改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变。退还时间为本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并完成结算审核后,无息退还。
2.付款进度问题:
由原合同约定的分三期支付,即:
第一期:乙方将货物全部送达深圳大学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总价50%(¥3644197.5元)的进度款; 第二期:送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项目总量 100% 时,再支付合同总价 45%(¥3279777.7元)的进度款; 第三期: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剩下合同总价5%(¥364419.8元)的尾款。
现更改为:
第一期:乙方将货物全部送达深圳大学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总价50%(¥3644197.5元)的进度款; 第二期:所有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价 50%(¥3644197.5元)的尾款。
3.其他不与上述两项条款冲突的,按原合同执行。 |
|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深圳大学丽湖校区二期开办费。为不影响年度支付进度,由原来约定的三笔支付改为两笔,在2021年底前完成支付。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另外支付,正常履约一年后无息退回。本次变更不涉及产品就更,仅为付款方式变更。 |
|
|
征求意见期限:从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大学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电话:26733395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副楼2楼 联系电话:83948126 8394814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