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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及《深圳大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解读及培训会顺利召开

2022/06/01 16:10: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政策,加强我校各单位自行采购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学校于近日研究发布《深圳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及《深圳大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及时向各单位介绍制度要点及适用方法,我中心于2022531日上午在汇星楼2号报告厅召开了政策解读及培训会,徐晨副校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对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计划财务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审计室及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分别作了相关主题发言。计划财务部主任重点强调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拆分报账的方式规避招标程序,在新制度出台后,财务报销流程及资料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计划财务部将会提供好服务,提高采购项目支付效率;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主任强调要加强预算申报阶段的立项论证工作和采购阶段的跟踪管理,避免出现资产闲置浪费的问题;审计室主任从审计角度介绍了采购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及风险提示,如采购需求预算不规范、采购流程中管理及内部控制不完善、招标和验收过程不规范的问题;学校纪委副书记也对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作了梳理,通报了近年来我校涉及采购工作的部分案件查处情况,强调了采购工作中的廉洁纪律,要求各基层纪委在采购工作中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徐晨副校长作总结发言,从“放”“管”“服”三个角度对自行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放”的角度,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扩大了各单位的自主权,缩短了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从“管”的角度,各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单位正职领导是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纪委的作用,确保自行采购工作合法合规;从“服”的角度,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方面要做好培训和系统的升级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有关单位在暂时还不具备组织实施采购的情况下,接受各单位的委托采购;各单位须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报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按上述管理办法开展自行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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